发布时间:2021-03-10 点击次数: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》(成委发〔2017〕32号)、《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》(成府函〔2018〕74号)和“双百工程”实施要求,按照《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(2020修订)》(成新经济领办〔2020〕6号)有关规定,结合全市新经济企业发展实际,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申报工作。
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,最迟于2021年3月15日17:00前在系统中完成申报材料提交(申报企业需留意初审结果,初审被退回整改的需及时整改后再次提交),高新区初审后报成都市。
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: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功能区建设推进处
028-69760837
工商注册、税务解缴关系、统计关系在我市范围内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无违法记录,无重大安全事故,无重大经营问题,未上市,且符合我市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;如传统转型为新经济的企业,须主营业务为新经济重点支持领域,且新经济业务收入超过总营业收入的60%。
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含种子企业、准独角兽企业、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三个梯度,且成立10年之内。各梯度申报条件如下。
(一)种子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 获得过投资(含个人或机构,下同),且估值1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(含1000万美元)。
2.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至1亿元(含1000万元),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%。
3. 对于成立不到三年,未对外融资,以上两条均不满足,但技术确有领先性、创新性、潜力性的硬核科技企业,经专家组认定,可纳入种子企业。
(二)准独角兽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 获得过投资,且估值1亿美元至10亿美元(含1亿美元)。
2.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至10亿元(含1亿元),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%。
(三)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 独角兽企业条件:获得过投资,且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(含10亿美元)。
2. 行业领军企业条件: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(含10亿元),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%。
(一)请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,若经查有不实,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网上通报,纳入企业信用档案,情节严重者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。
(二)资料上传要求
1. 上传方法:通过上述方法登录网站并填写申报书,下载打印申报书加盖公章,将所有附件上传后,点击提交。(注意:材料未上传完时请点“保存”,若点“提交”将无法修改)
2. 申报材料中涉及企业名称的位置须加盖企业公章,整本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后再分别扫描成PDF。
(三)当多个梯度申报条件均满足时,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申报。
(一)经审核的2021年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可申请《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》(成府函〔2018〕74号)中的有关支持政策和服务。(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参照政策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执行)
(二)经审核的2021年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有效期为一个年度。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每月18日前登录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https://www.cdxjj.net填报月报,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有关政策申请和企业服务依据,连续填报企业若无信息变更将纳入下年度免申报企业名单。
入库企业申报材料、2020年已入库企业复核材料、申报程序请登录网站查看《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的通知》
网址:
http://cdxjj.chengdu.gov.cn/xjjfzw/c002004/2021-03/04/content_98b3632546274679967abfa807edd407.shtml